English

屠洪刚遭遇强制执行

2000-04-1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罗张进 吴琼)近日,屠洪刚委托一代理人将4.5万元送到了宣武法院,法院将这笔案款发还给了申请人,至此,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诉屠洪刚、方舒演艺合同纠纷案在宣武法院执行完毕。

1997年5月,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邀请屠洪刚、方舒夫妇参加迎接香港回归的演出,并签订了演出合同书,6月2日,中心给付劳务费45000元,屠开了收据。但此次演出因故取消,双方于6月25日在原合同书上重新签约“在今后的演出中请屠洪刚、方舒能够准时参加,此次所付的一场定金,就是为下一次演出的定金(一场的),十天前告知对方。”1999年4月,中心找了一位演员电话通知屠,请他们参加湖北省的一演出活动,屠表示另有演出,而未参加这场演出。为此,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以两人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。宣武法院去年12月14日对此案作出判决: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,屠返还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4.5万元,判决后,双方均未提出上诉,但判决书生效后屠洪刚未按期履行返还4.5万元的义务,为此,原告于今年3月7日依法向宣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